弘信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4月10日发出,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10:00以现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