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有关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甘肃燧弘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智创”)向渝农商开展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397.82万元;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厦门燧弘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燧弘”)向农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80.00万元。
燧弘智创、厦门燧弘均由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华创”)全资控股,公司持有燧弘华创60%股权,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40%股权,沪弘智创就上述二笔担保事项分别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渝农商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渝农商;
2、保证金额:人民币5,397.82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押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一切合理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农业银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1,08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4,028.3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5.32%,均系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渝农商签署的《保证合同》;
2、沪弘智创《反担保函》(渝农商担保事项);
3、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沪弘智创《反担保函》(农业银行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