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厦门弘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新能”),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弘信新能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将由本公司依法承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工作日9:00-17:00),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需要提供的材料
(1)弘信新能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联系方式
(1)债权现场申报登记及邮寄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19号弘信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郑家双先生
(3)电 话:0592-3160382
(4)传 真:0592-3155777
(5)邮 箱:hxdzstock@hon-flex.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