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23  弘信电子(3006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10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10月22日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69.1214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04元/股

4、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66人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1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9月27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事项发表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9月27日

(二)授予价格:7.04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次实际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669.1214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李震中国董事28.004.18%0.06%
2陈素真中国董事57.008.52%0.12%
3刘大升中国副总经理17.002.54%0.03%
小计102.0015.24%0.21%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人员(63人)567.121484.76%1.16%
合计(66人)669.1214100.00%1.3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70.0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00.00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25.0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各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M),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如下: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M)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M≥100%X=100%
100%>M≥80%X=M
M<80%X=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要求的(M<8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八)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100%80%6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公司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7名调整为6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4.1214万股调整为669.1214万股,放弃部分权益作废。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4年10月12日,厦门普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厦普夏会验字[2024]第Y0107号),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24年10月1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权激励购股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壹拾万陆仟壹佰肆拾陆元伍角陆分(?47,106,146.56)。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9月2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10月22日。

六、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5,057,9445.13%6,691,21431,749,1586.50%
无限售条件股份463,352,11294.87%-6,691,214456,660,89893.50%
股份总数488,410,056100.00%-488,410,056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影响公司总股本,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九、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公司最新总股本488,410,056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摊薄每股收益为-0.89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区间为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1月11日。截至2021年11月1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741,21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1%,最高成交价为22.53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5,002,421.6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计划累计回购的669.1214万股股份用于本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