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
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程序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李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4年11月7日,李强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本公司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公司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2、若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会 |
2024年11月7日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