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1-22  弘信电子(3006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2024年7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燧弘陇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陇东”)与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总额为6,356.42万元,租赁期限为60个月。公司、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作为保证人,分别与航天科工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356.42万元;安联通作为出质人与航天科工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其应收账款收款权为出质物提供质押担保,出质物价值为人民币9,675.00万元;燧弘华创作为出质人与航天科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燧弘陇东100%股权为出质物提供质押担保,出质物价值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湖北荆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宝支行(以下简

称“农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弘汉精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弘汉”)向农商银行融资1,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燧弘陇东由燧弘华创全资控股,公司持有燧弘华创60%股权,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 40%股权,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陇东融资租赁担保事项出具《反担保函》,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航天科工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航天科工;

2、担保金额:6,356.42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反担保:持有燧弘华创40%股权的少数股东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股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李强与航天科工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航天科工;

2、担保金额:6,356.42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简称“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安联通与航天科工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质权人:航天科工;

2、出质物:安联通应收账款;

3、出质物价值:9,675.00万元;

4、有效期间: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质权人负有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若依主合同约定质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则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及质权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四)燧弘华创与航天科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1、质权人:航天科工;

2、出质物:燧弘华创持有的燧弘陇东100%股权;

3、出质物价值:2,000.00万元;

4、有效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质权人负有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若依主合同约定质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则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担保范围: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和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

(五)公司与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湖北荆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宝支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2,316.5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3.98%,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92,849.34万元;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59,000.00 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航天科工签订的《保证合同》;

2、李强与航天科工签订的《保证合同》;

3、安联通与航天科工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4、燧弘华创与航天科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5、沪弘智创《反担保函》;

6、公司与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