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2-13  弘信电子(300657)公司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2024年7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燧弘绿色算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绿色”)与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总额为5,435.05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公司、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作为保证人,分别与北部湾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435.05万元。

燧弘绿色由燧弘华创全资控股,公司持有燧弘华创60%股权,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 40%股权,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绿色融资租赁担保事项出具《反担保函》,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北部湾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北部湾;

2、担保金额:5,435.05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风险金、逾期违约金留购价款、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其他应付款项等全部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费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承租人在主合同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出租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租金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反担保:持有燧弘绿色母公司燧弘华创40%股权的少数股东沪弘智创以其持股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李强与北部湾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北部湾;

2、担保金额:5,435.05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风险金、逾期违约金留购价款、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其他应付款项等全部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费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承租人在主合同中作出的所有承诺和保证,以及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出租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

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租金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7,751.6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8.25%,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98,284.38万元;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59,000.00 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北部湾签订的《保证合同》;

2、李强与北部湾签订的《保证合同》;

3、沪弘智创《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