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2024年7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燧弘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燧弘”)向兴业银行融资1,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厦门燧弘由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华创”)全资控股,公司持有燧弘华创60%股权,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40%股权,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厦门燧弘融资担保事项出具《反担保函》,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
2、担保金额:1,00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反担保:持有厦门燧弘母公司燧弘华创40%股权的少数股东沪弘智创以其持股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6,251.6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4.93%,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沪弘智创《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