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何为先生、陈守德先生、吴沂先生及离任独立 董事吴俊龙先生、李绍滋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为先生、陈守德先生、吴沂先生、吴俊龙先生、李绍滋先 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 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