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8-12  弘信电子(300657)公司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2 月 27 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股57%)深圳燧弘拓垦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燧弘拓垦”)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联合”)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作为保证人与长江联合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485.73 万元;燧弘拓垦母公司无锡 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燧弘”)拟以其应收账款收款权为出质 物,为前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下述2 家公司均为间接持股57%)厦门弘创智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弘创智源”)、甘肃燧弘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智创”) 与联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作为 保证人与联想租赁签署《担保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总金额为6,446.20 万元。

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控股子公司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 门弘毅”)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融资 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广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

额为3,000.00 万元。

上述提供担保的金额均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不存在超额担 保的情形。间接持有燧弘拓垦、弘创智源、燧弘智创各38%股权的少数股东舟山 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以其持股比例 为限为上述2 笔公司担保事项分别提供等比例反担保;鉴于燧弘拓垦、弘创智源、 燧弘智创的其他少数股东苏州吴越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股比例5%,以下简称“吴越弘创”)由常熟市财政局最终控股、荆门弘毅的少数 股东中荆(荆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97%,以下简称“中荆产投”)由 湖北省国资委最终控股,其内部办理反担保业务的流程繁琐、周期较长,为方便 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本次未要求吴越弘创及中荆产投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长江联合签署的《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长江联合;

3、债务人:燧弘拓垦;

4、担保金额:10,485.73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项下应向债 权人(出租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或一期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7、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满两年的期间;

8、反担保: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拓垦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无锡燧弘与长江联合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出质人:无锡燧弘;

2、质权人:长江联合;

3、债务人:燧弘拓垦;

4、担保范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的租金、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债权人(出租人) 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

5、担保期间:完成合同规定的质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债务被不可撤销地全 部清偿之日止;

(三)公司与联想租赁签署的《担保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联想租赁;

3、债务人:弘创智源、燧弘智创;

4、担保金额:6,446.2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由承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 赔偿金等一切款项及费用和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7、保证期间: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三年;

8、反担保: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弘创智源、燧弘智创担保事项提供等比 例反担保。

(四)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

3、债务人:荆门弘毅;

4、担保金额:3,000.0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00,789.93 万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1.50%。公司不存在逾期及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长江联合签署的《保证合同》;

2、无锡燧弘与长江联合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3、公司与联想租赁签署的《担保合同》;

4、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沪弘智创《反担保函》(2 份)。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8 月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