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300658
股票简称:延江股份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完成非交易 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份过户系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影秋女士去世后的遗 产继承事项导致,过户完成后陈子安先生持有公司18,553,06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5.58%;
2.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谢继华、谢继权、谢 淑冬、谢道平、林彬彬,陈子安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情况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一谢影秋女士因病逝世,其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53,06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5.58%。根据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公证处于2026 年1 月15 日出具了 (2026)厦思证内字第96 号《公证书》,谢影秋女士所持有上市公司5.58%股权 由其子陈子安一人继承。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谢影 秋女士生前持有的18,553,060 股公司股份已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其子陈子安先生 名下。
二、相关说明
2026 年1 月16 日,陈子安及其法定监护人陈伯才先生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谢继华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认自陈子安取得上市公司
股份之日起至前述日期届满五年之日止,在上市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如 担任董事的)对相关事项表决上,始终与谢继华先生的意见保持一致。基于上述 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谢继华、谢继权、谢淑冬、谢道平、林彬彬, 陈子安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比例未发生变动,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 营能力。
详见公司2026 年1 月19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已完成继承公证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公证处出具的(2026)厦思证内字第96 号《公证书》。 2、陈子安及其法定监护人陈伯才先生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一谢继华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