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3月2日,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现场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下午14:30在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1-5号楼25层元亨会议室召开,同时以远程视频会议形式设立分会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93,870,5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2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人6人,代表股份93,293,2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36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7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56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东晓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761,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9%;反对1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1190%;反对1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8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761,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9%;反对1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1190%;反对1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88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烁、张迪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