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及“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安全”)在申请授信、信贷业务或日常经营业务时为其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3亿元的担保;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1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原审批担保额度2.3亿元的基础上,拟在中孚安全申请授信、信贷业务或日常经营业务时为其提供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方式。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中孚安全提供的担保额度增至人民币4.3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至人民币4.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与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中孚安全提供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的担保,期限1年;中孚安全委托济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担保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孚信息为融资担保公司承担的主债权委托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签署《资产池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孚安全资产池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1年。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孚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6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魏东晓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12日 |
注册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1-5号楼24层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公司持有中孚安全100%股权,中孚安全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00,981.31 | 89,074.20 |
负债总额 | 74,571.24 | 91,173.75 |
净资产 | 26,410.07 | -2,099.55 |
利润项目 | 2024年度1-9月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35,003.00 | 75,256.90 |
营业利润 | -16,749.13 | -18,104.63 |
净利润 | -16,577.02 | -17,931.26 |
中孚安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签署《保证合同》
1、债权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
2、保证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签署《资产池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
2、保证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1)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2)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4)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三年止;(5)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四、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济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52,569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涛 |
成立日期 | 1999年4月12日 |
注册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七区3号楼830室 |
经营范围 |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与反担保对象济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87,423.68 | 87,264.14 |
负债总额 | 8,491.27 | 7,577.40 |
净资产 | 78,932.41 | 79,686.74 |
利润项目 | 2024年度1-9月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1,530.68 | 1,796.80 |
营业利润 | -802.54 | -3,410.00 |
净利润 | -802.28 | -3,410.00 |
济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反担保保证函主要内容
1、反担保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反担保范围:
(1)融资担保公司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付的全部本金。
(2)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由融资担保公司代偿的利息、罚息、复息及由债务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3)《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代偿款应计利息及其他费用。
(4)融资担保公司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查询资料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抵押物过户需缴纳的各项税费等)。
3、反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反担保保证期间:自融资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代债务人偿还债务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4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对外担保余额为13,982.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3%;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