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江苏雷利(300660)公司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2022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2022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五)2022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股权激励和募集资金运用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报告期内,没有发现使用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归属及作废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作废已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宜,以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