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贤军)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贤军)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7 |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李贤军 | 独立董事 | 7 | 7 | 0 | 否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3 |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李贤军 | 独立董事 | 3 | 3 | 0 | 否 |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产生的决议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2022年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针对公司目前的薪酬体系现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政策与方案发表自己的意见。
(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职地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仔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将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三)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将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本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充分保持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和
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六、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2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3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