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19号办公大楼3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18,401,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925%。其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6,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165%。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7,715,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8.67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6,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165%。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362,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6,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1822%;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1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362,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6,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1822%;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1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8,362,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6,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1822%;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1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362,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6,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1822%;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1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362,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6,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1822%;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1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8,362,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6,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1822%;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1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362,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6,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1822%;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1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362,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6,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1822%;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1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0%。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8,362,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6,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1822%;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1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362,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6,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1822%;反对39,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1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璿、应佳璐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