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9-08  圣邦股份(300661)公司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

及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三)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