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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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代码:036551
2、股票期权简称:圣邦JLC6
3、首次授予登记数量:825.92万份
4、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104人
5、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11月10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9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9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9月13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数量:826.00万份
(四)首次授予人数:1,112人
(五)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66.00元/份
(六)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2%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4%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6% |
第四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8%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办理注销。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各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A)或营业收入累计值(B)进行考核,根据下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该考核年度使用的营业收入值或营业收入累计值 | 年度营业收入值 (A) | 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B)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3 | 2023年营业收入值 | 25.00 | 22.50 | 25.00 | 22.50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4 | 2024年营业收入值或2023-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 30.00 | 26.50 | 55.00 | 49.00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5 | 2025年营业收入值或2023-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 36.00 | 31.30 | 91.00 | 80.30 |
第四个行权期 | 2026 | 2026年营业收入值或2023-2026年四年营业收入累计值 | 41.00 | 35.30 | 132.00 | 115.60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
年度营业收入值(A) | A≧Am | 100% |
An≦A<Am | 80% | |
A<An | 0 | |
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B) | B≧Bm | 100% |
Bn≦B<Bm | 80% | |
B<Bn | 0 | |
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值 | 当考核指标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考核 |
的规则 | 指标出现A<An且B<Bn时,X=0;当考核指标A、B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8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单位“亿元”。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比例:
评价标准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标准系数 | 1.0 | 0.6 | 0.0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办理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办理注销。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期权简称:圣邦JLC6
(二)期权代码:036551
(三)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11月10日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张绚 | 财务总监 | 8.00 | 0.97% | 0.02%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103人) | 817.92 | 99.03% | 1.74% |
合计(1,104人) | 825.92 | 100.00% | 1.76%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八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所涉及的800份股票期权不得办理授予登记。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际授予对象为1,10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825.92万份。
除此之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