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余兴喜 荀恩东 张伟华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