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9  科锐国际(3006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62证券简称:科锐国际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伟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年1月1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9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07.2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6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月19日。

(二)授予价格:15.66元/股。

(三)授予数量:407.26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95人。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获授数量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高勇董事长中国30.006.6276%0.1524%
2李跃章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6.001.3255%0.0305%
3陈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6.001.3255%0.0305%
4曾诚副总经理中国6.001.3255%0.0305%
5段立新副总经理中国6.001.3255%0.0305%
6尤婷婷财务总监中国4.651.0273%0.0236%
7刘之首席技术官中国9.001.9883%0.0457%
8NICHOLAS DAVID BAXTER核心员工英国44.289.7824%0.2250%
9PAUL ST JOHN COLLIER核心员工英国17.503.8661%0.0889%
10DEREK GRANT MACKENZIE核心员工英国35.007.7322%0.1778%
11MATTHEW JAMES SMITH核心员工英国23.005.0812%0.1169%
12HARESHKUMAR DAYALAL VAYA核心员工英国6.801.5023%0.0346%
13GARY WATSON核心员工英国6.081.3432%0.0309%
14TERRY MARK DAWSON核心员工英国5.001.1046%0.0254%
15MICHAEL THORNTON核心员工英国5.001.1046%0.0254%
16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196.9543.5104%1.0007%
(80人)
17预留45.3910.0276%0.2306%
合计452.65100.0000%2.300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An)业绩考核(Am)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100%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80%
第一个归属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0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0%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0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00%
第二个归属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2.0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2.00%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0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0%
第三个归属期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3.0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3.00%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2.0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2.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剔除以下因素影响:公司实施再融资承担的费用、增加或减少的经营主体净利润、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An)或(Am)的,乙方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分数区间90分-100分75分-89分60分-74分60分以下(不含)
考评结果ABCD
考核结果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100%80%50%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因个人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2024年1月19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23.95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14个月、26个月、38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6.78%、21.79%、22.03%(创业板综合指数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1.65%、1.52%、1.34%(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社会服务-专业服务”股息率)。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归属后限售因素影响参照Black-Scholes模型计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23.95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4年(加权平均限售期);

(三)历史波动率:24.49%(创业板综合指数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1.39%(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社会服务-专业服务”股息率)。

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407.26万股,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万元)2024年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
3,203.651,812.88939.77397.0953.91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月1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9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07.2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6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

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