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蓝软件: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问询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是基于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公司目前经营环境、未来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对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执行和监督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希望公司今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做好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工作,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1—12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累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0,889万元,以上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除上述外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的过程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银行及非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安京先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王安京、王方圆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可有效解决公司快速融资的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计划外重要项目的及时有效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在上述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王安京、王方圆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是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文波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4 月 25 日
独立董事签名:
史学清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4 月 25 日
独立董事签名:
宁宇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