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蓝软件: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63 证券简称:科蓝软件 公告编号:2023-037债券代码:123157 债券简称:科蓝转债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1601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安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数为99,022,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425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数为1,660,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3%。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97,369,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数为1,652,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6%。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896,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6%;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4,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02%;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905,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4%;
反对1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4,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843%;反对1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896,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6%;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4,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02%;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896,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6%;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4,367,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02%;反对12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462,178,442股为基数,以现金股利方式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4,621,784.42元,计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表决情况:同意98,905,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4%;反对1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4,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843%;反对1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98,905,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4%;反对1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4,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843%;反对1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中长期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保理、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
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授信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业务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同意98,826,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0%;反对1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4,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908%;反对1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安京先生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3,472,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546%;反对1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4,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908%;反对1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控股股东王安京先生、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安京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超过公司外部融资综合成本。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表决情况:同意3,472,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546%;反对1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4,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908%;反对1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控股股东王安京先生、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97,671,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60%;反对1,350,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9,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653%;反对1,350,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3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许桓铭律师和黄科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