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蓝软件: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市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9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及面谈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监事会对相关反馈信息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事项,结合公司在公示期限内收到的信息反馈,对不符合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进行了调减,本次共调减激励对象6人,经沟通上述调减激励对象无异议,调减后激励对象人数由原368人调减至362人。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核查结果,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