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蓝软件: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海通证券送达的北京金融法院《继续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74执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北京金融法院请海通证券继续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自本协助执行书送达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继续以市价将被执行人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你营业部的上述股票进行强制变现,本次强制变现金额以人民币18,544,099.13元为限(具体股票数量及卖出金额以卖出后的对账单明细为准)”。
现将拟被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被执行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科蓝盛合共持有公司股份27,479,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
二、本次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
1、拟强制执行原因:北京金融法院请海通证券继续协助执行,自协助执行书
送达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继续以市价将被执行人科蓝盛合的股票进行强制变现,本次强制变现金额以人民币18,544,099.13元为限(具体股票数量及卖出金额以卖出后的对账单明细为准)”。
2、拟强制执行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083,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4、拟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方式(连续90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拟强制执行期间:自协助执行书送达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6、拟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本次被动减持不存在违反科蓝盛合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等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为因合同纠纷执行法院裁定所致,海通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科蓝盛合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将督促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因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减持股份,在新规则发布前相关股份完成质押登记或者成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的,适用当时本所关于上市公司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减持规定。”本次被动减持涉及的合同业务担保物转入时间在2023年1月12日前,本次因强制执行导致的股份被动减持不违反当时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
4、科蓝盛合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安京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被执行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科蓝盛合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