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以专人送达及即时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5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在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公司110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名,为独立董事陈易平先生。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鹏鹞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