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中天运[2023]核字第90202号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JONT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目 录
1、 鉴证报告 ………………………………………………1
2、 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8
3、 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9
4、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复印件 ……………………10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3]核字第90202号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环保”)《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鉴证。
一、董事会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5号)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鹏鹞环保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鹏鹞环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5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鹏鹞环保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鉴证报告仅供鹏鹞环保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核字第90202号)之签署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卫华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文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5号)等有关规定,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18号)核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4,377,682.00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4,377,682.00元。截至2022年11月16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4,377,682股,每股发行价格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8.12元,扣除本次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884,905.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115,092.46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64,377,682.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25,737,410.46元。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6日收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划转的实际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7,800,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转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92,199,998.12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6日将人民币210,000,000.00元缴存于公司的招商银行宜兴支行510902483310310账户内,于2022年11月16日将人民币82,199,998.12元缴存于公司的华夏银行宜兴支行12560000000333787账户内,同时公司将被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扣除的承销保荐费对应的增值税税额人民币441,509.43元从自有资金账户汇入华夏银行宜兴支行12560000000333787账户内,上述账户为公司指定的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 29,264.15 |
减: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1200t/d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 | 21,000.00 |
减: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注】 | 8,264.15 |
加:截止期末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 2.48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48 |
【注】公司将8,264.15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并由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剩余的发行费用2,526,415.10元(不含税)。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48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型 | 初始存放金额 | 账户余额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510902483310310 | 活期存款 | 21,000.00 | 2.08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2560000000333787 | 活期存款 | 8,264.15 | 0.40 |
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610902683010802 | 活期存款 | - | - |
合 计 | 29,264.15 | 2.48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鹏鹞”)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监管。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吉林鹏鹞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于上述银行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为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1200t/d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9,264.15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9,264.1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264.1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264.1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注1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 诺 投 资 项 目 | ||||||||||
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1200t/d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 | 否 | 21,000.00 | 21,000.00 | 21,000.00 | 21,000.00 | 100.00% | 2023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8,264.15 | 8,264.15 | 8,264.15 | 8,264.15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29,264.15 | 29,264.15 | 29,264.15 | 29,264.15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2.48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活期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说明书的差异系支付的发行费用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735.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