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琳-已离任)
(林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共计2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本人现场出席会议1次,以通讯方式参会1次,会上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对2022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前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另两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就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22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签订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重点了解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权激励、董事会换届选举、内部控制等方面信息,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2、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文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监管要求的更新情况,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