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4  鹏鹞环保(30066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回购注销剩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453.8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79,716.5232万股变更为79,247.698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9,716.5232万元变更为79,247.6982万元,并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授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