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回购注销剩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333.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一、本次注销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规定,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89.77万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97.07万元,剔除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影响值0万元后,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97.07万元,净利润增长率为-19.6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注销20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333.9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期权的办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5月11日办理完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