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董事会决议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以专人送达及即时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5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在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1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鹏鹞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钱美芳、陈易平、蒋永军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蒋永军为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钱美芳(主任委员)、陈易平、王春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