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及即时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5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10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鹏鹞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