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及即时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5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31日在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10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钱美芳女士、陈易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鹏鹞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鹏鹞水务有限公司与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岳阳市罗家坡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南津港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协议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