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以专人送达及即时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5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在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10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钱美芳女士、陈易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鹏鹞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豁免通知时限的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后拟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8元/股(含)。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705,882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86%;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411,76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71%。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