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及即时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5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公司110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其中董事蒋永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鹏鹞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