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12-31  鹏鹞环保(30066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25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鹏鹞。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7,480,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4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9人,代表股份7,280,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7%。

合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224,76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33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下称“中小股东”)219人,代表股份7,106,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1,0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02%;反对3,3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8%;弃权3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7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054%;反对3,3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186%;弃权3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2,0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40%;反对2,4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0%;弃权2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2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1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724%;反对2,4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843%;弃权2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3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鲁玮雯、刘璐婷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