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9日通过OA办公系统、邮件等形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章卫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持有上海飞鹿嘉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鹿”)100%股权。为了剥离非主营业务,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财务结构,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嘉麒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麒晟科技”)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上海飞鹿100%的股权以人民币160.50万元转让给嘉麒晟科技。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飞鹿股权,上海飞鹿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章卫国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咨询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