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裁范国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范国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计划自2022年10月10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价格区间,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60万元;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10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3年4月10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5%,增持金额为60.60万元;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6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0%,增持金额为50.31万元,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收到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和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2年10月10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价格区间,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60万元;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1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增持日期 | 增持方式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金额(万元) | 占总股本比例(%) |
范国栋 | 2022年10月14日 | 集中竞价 | 35,000 | 27.60 | 0.0184 |
2022年11月4日 | 40,000 | 33.00 | 0.0211 | ||
刘雄鹰 | 2022年10月11日 | 集中竞价 | 50,000 | 37.35 | 0.0263 |
2022年10月14日 | 16,400 | 12.96 | 0.0086 |
(二)股东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2022年10月10日) |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2023年4月10日)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范国栋 | 合计持有股份 | 1,121,100 | 0.5906 | 1,196,100 | 0.630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2,275 | 0.0749 | 224,025 | 0.118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78,825 | 0.5156 | 972,075 | 0.5121 | |
刘雄鹰 | 合计持有股份 | 4,181,276 | 2.2025 | 4,247,676 | 2.237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45,319 | 0.5506 | 1,061,919 | 0.559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135,957 | 1.6519 | 3,185,757 | 1.6781 |
注:1、上述计算相关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公司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190,729,815-890,000=189,839,815股)。
2、本公告全文如小数点存在差异是因四舍五入而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与前期披露的增
持计划相符。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相关增持主体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四、备查文件
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和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