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7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7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7)。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2023年6月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7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7个月,并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以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