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经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前述担保主要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耐渗”)于株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新华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新华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年株中银新保字FLGF0002-1号)。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飞鹿”)于株洲与中国银行新华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年株中银新保字FLGF0002-2号)。
湖南耐渗、长沙飞鹿为公司向中国银行新华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共同提供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2022年4月28日,湖南耐渗、长沙飞鹿为公司向中国银行新华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共同提供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是基于公司从中国银行新
华路支行获批的最新授信情况而签署的,实际新增湖南耐渗、长沙飞鹿对公司担保总额贰仟万元整。
(二)本次担保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已履行湖南耐渗、长沙飞鹿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三)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
(四)法定代表人:章卫国
(五)注册资本:18947.5885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1998年5月21日
(七)经营范围:水性涂料、油性涂料、防水建筑材料、建筑涂料、非水性涂料、环保新型复合材料、重金属污染阻隔材料、合成树脂、新型装饰材料、新型耐磨及防腐工程材料、胶粘材料、环保材料、化学试剂和助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施工服务(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隔热和隔音材料得制造、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具体项目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24年1月22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装饰装修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贸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湖南耐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湖南耐渗100%股权;长沙飞鹿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长沙飞鹿100%股权
(九)资信情况: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途径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十)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 (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813,503,545.86 | 1,827,654,109.69 |
负债总额 | 1,268,833,830.00 | 1,278,397,726.24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575,100,000.00 | 594,0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739,369,420.97 | 668,495,750.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33,179,939.12 | 538,426,682.18 |
项目 | (经审计) | 2023年1月-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664,317,596.75 | 106,123,018.10 |
利润总额 | -120,266,027.05 | 3,216,263.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2,367,635.91 | 3,651,541.08 |
注:上述财务指标为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银行贷款总额为银行贷款合同统计数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湖南耐渗、长沙飞鹿与中国银行新华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人: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新华路支行
(三)债务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湖南耐渗、长沙飞鹿为公司提供担保均已履行其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前,湖南耐渗、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合计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32,500万元(其中湖南耐渗、长沙飞鹿共同为公司担保8,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96%;担保总余额13,494.11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31%。本次担保后,湖南耐渗、长沙飞鹿合计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34,500万元(其中湖南耐渗、长沙飞鹿共同为公司担保1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71%;担保总余额13,494.11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31%。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2,3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34%;担保总余额34,734.48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15%。
公司为湖南耐渗、长沙飞鹿、株洲飞鹿防腐防水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飞鹿工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剩余可用额度合计为12,200万元,其中为湖南耐渗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7,200万元、为长沙飞鹿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5,000万元、为飞鹿工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0万元。公司为长沙飞鹿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5,000万元;公司为湖南
耐渗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5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湖南耐渗、长沙飞鹿分别与中国银行新华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