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0  飞鹿股份(300665)公司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6月20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7月1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形式公布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7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2年7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新增股份)》(公告编号:2022-079),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激励对象共5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数量3,575,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

6、2022年7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公告编号:2022-08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激励对象共2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480,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完成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

7、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中预留10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确定激励对象,因此预留权益失效。

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