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飞鹿股份(300665)公司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3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募集资金在2023年半年度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4,711.68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3,603.85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

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杜建忠刘崇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