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电话等形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全体监事现场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珍香女士主持,会前就临时召开监事会进行了说明,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在《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1名激励对象的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且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资格,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确定2023年10月13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确定2023年10月13日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67名激励对象授予1,563.0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