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15  飞鹿股份(300665)公司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通过OA办公系统形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监事李度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珍香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

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这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率,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