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06  飞鹿股份(300665)公司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4年3月4日,公司收到了由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变更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原指派古范球先生为签字项目合伙人、邓畅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古范球先生工作内部调整,古范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委派刘晓聪女士为签字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审计相关工作。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刘晓聪女士、邓畅女士。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1、基本信息

刘晓聪女士,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在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审计方面

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刘晓聪女士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刘晓聪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系信永中和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质及个人信息。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