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22  飞鹿股份(30066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并于2021年3月11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21年3月1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95,300股。公司

于2021年3月22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89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全文所称的股本总额为2024年3月20日总股本18,949.83万股)的0.47%,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96.62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890,000股。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其他重要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2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7人,最终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加人数为14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496.62万元,实际认购股份数为890,000股,实际认购股份数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股份数上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有资金(包括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3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89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3月21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7%,过户价格为5.58元/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且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较低,无法对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会议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员工持股计划未与上述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放弃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将根据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锁定期内进行摊销,实际需要摊销的成本或费用,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

大会或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情况确认,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对考核期内公司净利润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若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改善公司的经营成果。

五、回购股份的处理及完成情况

公司2021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股份895,300股。2022年7月28日,公司将5,300股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名下;2024年3月21日,公司将890,000股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为0股,公司回购股份已全部处理完毕,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