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易佳丽女士主持,本次持有人会议应出席持有人14人,实际出席持有人14人,代表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的份额为89万份,占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
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89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100.00%;
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选举肖启厚先生、张燕女士、李德斌先生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委员任期自本次持有人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
本次持有人会议选举的管理委员会委员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89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0.00%。
同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同意选举肖启厚先生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本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本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持股份额变动事项;
6、决策本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决策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本授权自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89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0.00%;弃权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份额总数的0.00%。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