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5-07  飞鹿股份(300665)公司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事会秘书易佳丽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事会秘书易佳丽计划自2024年2月6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6元/股,若增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100万元;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100万元;董事会秘书易佳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不高于6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5月6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事会秘书易佳丽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5月6日,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54%,增持金额为51.66万元;高级副总裁刘雄鹰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0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32%,增持金额为50.15万元;董事会秘书易佳丽累计增持公司股票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3%,增持金额为30.25万元。

根据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事会秘书易佳丽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事会秘书易佳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4年2月6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6元/股,若增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100万元;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50万元,不高于100万元;董事会秘书易佳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不高于6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增持日期增持方式增持股数(股)增持金额(万元)占总股本比例(%)
何晓锋2024年2月7日集中竞价105,00051.660.0554
刘雄鹰2024年2月7日集中竞价100,90050.150.0532
易佳丽2024年2月7日集中竞价50,00023.360.0264
2024年2月8日15,0006.890.0079

(二)股东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2024年2月6日)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2024年5月6日)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何晓锋合计持有股份2,928,7231.54553,033,7231.600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32,1810.3864758,4310.4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2,196,5421.15912,275,2921.2007
刘雄鹰合计持有股份3,186,6761.68163,287,5761.73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96,6690.4204821,8940.4337
有限售条件股份2,390,0071.26122,465,6821.3012
易佳丽合计持有股份46,0000.0243111,0000.05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500.001519,0000.0100
有限售条件股份43,2500.022892,0000.0485

注:1、上述计算相关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公司2024年3月29日的总股本数189,498,316股。

2、本公告全文如小数点存在差异是因四舍五入而致。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或无法实施风险。如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与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相符。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事会秘书易佳丽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