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7-03  飞鹿股份(30066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9,498,316股剔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890,000股后的股本188,608,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自2023年12月31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处理导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变动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及其结构发生变动时,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上述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2、2024年3月21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890,0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总股本无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因此,本次参与权益分派的公司总股本为189,498,316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189,498,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474,915.80元。上述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9,498,31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2*****421章卫国
202*****189刘雄鹰
301*****427何晓锋
402*****318盛忠斌
502*****705范国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6.06元/股调整为

6.0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东承诺中涉及最低减持价格限制的将根据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期权的行权价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98号

咨询联系人:易佳丽、肖兰

咨询电话:0731-22778608传真电话:0731-22778606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