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7-08  飞鹿股份(30066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经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前述担保主要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株洲分行”)于株洲市签订《保证合同》(编号:C240621GR4327963),用于公司为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耐渗”)向交通银行株洲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耐渗、株洲飞鹿防腐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飞鹿工程”)、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飞鹿”)、湖南飞鹿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技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风险控制条件要求,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不含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1,000万元(含21,000万元),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担保合同的

有效期以实际签订担保合同为准。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三)住所: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三电路旁

(四)法定代表人:刘雄鹰

(五)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2006年2月21日

(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

(九)被担保人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湖南耐渗100%股权,湖南耐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十)资信情况: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途径查询,湖南耐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湖南耐渗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78,875,353.62411,020,910.74
负债总额206,536,387.17216,711,196.5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8,080,000.0098,08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117,442,908.80122,617,718.15
净资产172,338,966.45194,309,714.22
项目2023年度 (经审计)2024年1月-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01,049,977.6350,180,532.82
利润总额12,876,234.0821,970,747.77
净利润11,383,760.7621,970,747.77

注:全文银行贷款总额为银行贷款合同统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解决湖南耐渗的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株洲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C240621GR4327963),为湖南耐渗向交通银行株洲分行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支)行

(二)保证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合同提供的担保为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12月22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 ?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为办理/ 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本金余额是指以下任一或两项之和:

1、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发放且债务人尚未偿还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本金之和;

2、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开立且仍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金额之和以及债权人在前述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已垫付且债务人尚未偿付的金额之和。

(六)保证的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七)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总额,下同)为42,3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08%;担保总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下同)为30,682.89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19%。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5,300万元,担保总额占

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48%;担保总余额为32,682.89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78%。

湖南耐渗、长沙飞鹿合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44,500万元(其中湖南耐渗、长沙飞鹿共同为公司担保1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04%;担保总余额27,507.38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47%。

公司为湖南耐渗、长沙飞鹿、飞鹿工程、新能源技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剩余可用额度合计为10,200.00万元,其中为湖南耐渗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3,200.00万元、为长沙飞鹿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0.00万元、为飞鹿工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2,000.00万元、为新能源技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5,000.00万元。公司为长沙飞鹿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5,000.00万元;公司为湖南耐渗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500.00万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株洲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