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08  飞鹿股份(30066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经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前述担保主要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7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耐渗”)于株洲市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株洲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

731XY240613T00024201),为公司向招商银行株洲分行申请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023年3月6日,湖南耐渗为公司向招商银行株洲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本次签署是基于原《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731XY202203527503)对应的授信期间到期后,为重新开展授信业务而进行的续签,实际未新增担保总额。

(二)本次担保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已履行湖南耐渗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三)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

(四)法定代表人:章卫国

(五)注册资本:18949.8316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1998年5月21日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防火封堵材料生产;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喷涂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权结构(持股5%以上):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章卫国21.80%

注:上述持股比例为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持股比例。

(九)公司与担保方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湖南耐渗100%股权,湖南耐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十)资信情况: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途径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824,756,168.651,781,504,679.07
负债总额1,261,175,528.201,230,576,723.2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30,580,000.00630,08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827,816,309.50790,857,802.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55,986,321.87543,729,026.83
项目2023年1月-12月 (经审计)2024年1月-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825,040,833.3968,255,011.66
利润总额23,516,322.33-13,948,008.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69,897.35-13,556,949.87

注:上述财务指标为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银行贷款总额为银行贷款合同统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湖南耐渗与招商银行株洲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人: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证人”)

(二)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贵行”)

(三)债务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

(四)保证方式:

1、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

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2、贵行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贵行书面索偿通知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贵行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保证人接受贵行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贵行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五)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六)保证范围:

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731XY202235275的《授信协议》(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2)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含贵行应授信申请人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的应收账款债权(或基于授信申请人签发的债权凭证/无条件付款承诺而享有的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应收账款融资收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

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8)贵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四、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湖南耐渗为公司提供担保均已履行其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湖南耐渗、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飞鹿”)合计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总额,下同)44,500万元(其中湖南耐渗、长沙飞鹿共同为公司担保1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04%;担保总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下同)27,507.38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47%。本次担保后,湖南耐渗、长沙飞鹿合计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44,500万元(其中湖南耐渗、长沙飞鹿共同为公司担保1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04%;担保总余额27,507.38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9.47%。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5,3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48%;担保总余额32,682.89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78%。

公司为湖南耐渗、长沙飞鹿、株洲飞鹿防腐防水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飞鹿工程”)、湖南飞鹿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技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剩余可用额度合计为10,200.00万元,其中为湖南耐渗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3,200.00万元、为长沙飞鹿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0.00万元、为飞鹿工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2,000.00万元、为新能源技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5,000.00万元。公司为长沙飞鹿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5,000.00万元;公司为湖南耐渗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为500.00万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湖南耐渗与招商银行株洲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